农业农村局生鲜乳收购站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名称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办理窗口 |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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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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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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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1.申请人自备纸质版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二份(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7.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8.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9.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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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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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附件: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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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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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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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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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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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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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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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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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m2) |
冷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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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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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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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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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设 备 |
化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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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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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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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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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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