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渔业船舶登记变更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农业农村)
办理事项名称 |
渔业船舶登记变更 |
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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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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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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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舶登记申请材料; 2、渔业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养殖渔船应当提交渔业船舶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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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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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0730305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