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农业农村)
办理事项名称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 |
一、受理条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
|
二、申报材料 |
|
动物检疫申报单 |
|
三、许可费用:无 |
|
许可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0730305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