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7-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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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业务

办理窗口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35-37号窗口

一、受理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申报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七、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决议或决定。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3.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八、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许可费用:免费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0-305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