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7-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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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业务

办理窗口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35-37号窗口

一、受理条件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报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三、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五、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九、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十、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十一、因股东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十三、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四、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十五、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决议或决定。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3.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因合并(分立)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十六、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许可费用:免费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0-305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