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税务)
办理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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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税务社保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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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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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退费:1.缴费人在医保享受待遇期上一年度死亡,未享受医保待遇的。2.缴费人在医保享受待遇期上一年度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的。3.重复缴纳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未享受医保待遇的。 (二)满足以上相关条件的缴费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税务社保窗口办理医保退费。税务社保窗口受理后,为退费人打印退费申请表,由退费人将退费申请表交由医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医保部门进行费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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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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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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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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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人银行卡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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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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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记录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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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完税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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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及相关代办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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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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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