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车辆购置税申报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税务)
办理事项名称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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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及办税服务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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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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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二)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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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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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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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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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备注: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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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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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