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增值税预缴申报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 (税务)
办理事项名称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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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及办税服务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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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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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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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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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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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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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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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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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 盖纳税人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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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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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