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医师执业注销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卫健局)
办理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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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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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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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 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 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 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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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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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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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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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销注册原因相应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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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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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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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