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发)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卫健局)
办理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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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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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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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6.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8.消防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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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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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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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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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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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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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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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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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地理位置示意图、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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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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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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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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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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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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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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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