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职工减少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附件5:
湘阴县政务服务心 一次性告知单(医保局)
办理事项名称 |
职工减少登记 |
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厅一楼02窗口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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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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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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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②退休人员因死亡办理停保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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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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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0730—305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