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白蚁预防证明文件核发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住建)
办理事项名称 |
|
|||||
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0、11号窗口 |
|||||
一、受理条件 |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八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
||||||
二、申报材料 |
||||||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 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
1 |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 |
真实有效 |
||
2 |
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真实有效 |
||
3 |
总体平面图(含绿化) |
申请人自备 |
1 |
真实有效 |
||
三、许可费用:无 |
||||||
许可期限: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0730-305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