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文旅广体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6-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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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上网服务)办理指南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服务)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

2.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10.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服务)办理流程

1.资料上传

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ccm.mct.gov.cn/ccnt/sczr/doLogin),先注册后登录。

登录完成后,用户点击“业务申请”主菜单下的“主体设立”选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上传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

2.申请筹设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服务)筹设审批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提档章程原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章。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名)等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章。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用合同复印件

(1)产权证须为正规产权其性质须为商业或者办公性质;

(2)现实际经营地址门牌号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管理证明。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注:代办还需提交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