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农业农村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5-2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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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牌证登记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7、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二、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四、受理条件: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效;

2、来历证明未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

3、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相符;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6、不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四、办理证照(事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牛角湾农机安全办办证、补贴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湘阴县农业农村


七、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所有人《身份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3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4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

其他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来历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6

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3

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1

申请人自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照片

1

申请人自备

 

4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强制保险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5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

其他

 

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来历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7

发动机拓印膜、机身(底盘)拓印膜

1

申请人自备

 

8

国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进口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所有人《身份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3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4

行驶证、登记证书

1

其他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所有人《身份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3

行驶证

1

政府部门核发

 

4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

其他

 

5

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照片

1

申请人自备

 

4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强制保险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5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

其他

 

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来历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7

发动机拓印膜、机身(底盘)拓印膜

1

申请人自备

 

8

国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进口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

申请人自备

 

3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1

申请人自备

 

4

行驶证、登记证书

1

申请人自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牌证登记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牌证登记申请表

1

本人现场申请

 

2

身份材料

1

申请人自备

 


八、办理说明

九、审批时限

批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二、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2268927

投诉监督电话:0730-12345

 


十四、结果物送达方式及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