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制度》 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05-2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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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企业:

为有序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规范示范项目建设运营及资金管理,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开展,确保我县保质保量保效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现将《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制度


为夯实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促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结合《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和综合示范工作文件等要求,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验收标准及项目合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对于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严禁计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并定期对已拨付的资金开展全面审计,对于造价、预算、支出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针对尚未拨付资金,进行工作量(费用)审核,阶段验收确认无误后进行拨付。

第三条  项目承办主体须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及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产权归属登记和管理使用工作,核清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数量和权属,准确入账,定期盘点,妥善管理,并积极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全过程监督管理审计工作。

第四条  项目建设运营验收全过程中,除严格执行现行项目建设方案、合同及绩效评价体系指标的各项要求外,项目承办主体必须制定严格的控制标准,对示范项目各版块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自查自纠,并听取监督管理方日常监管意见,接受资金使用、项目进度、成效监督管理,同时紧紧抓住项目成效目标全过程控制,确保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第五条  项目承办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示范县项目政策文件及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各板块工作及时编制提交详细、完善的建设实施细化方案,经主管部门、监督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实施;以合同总执行期为依据,项目承办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分段实施计划,计划须及时准确,且具有超前意识,确保达到预期进度目标。

第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工作联系,除必要的口头通知外,项目验收整改文件一律以书面指示,项目承办企业收到书面文件须及时回复并立即落实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同时着眼长远、举一反三,狠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第七条  项目承办企业须落实工作汇报机制,项目执行周汇报、月总结、季分析机制,明确工作要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建设进度,保证工作成效;项目驻地团队执行早分工晚研判机制,建立工作汇报机制,周一提报项目周工作计划至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监管方,周五提交项目周工作总结,每月提报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每季度开展项目节点分析会议,以便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运营动态,监督和督促各板块工作按计划完成,并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及问题整改。

第八条  项目承办企业须做好工作留痕,及时收集整理 项目建设运营资料、财务凭证档案,并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报送本项目相关数据、资料,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并做好示范项目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提炼、报送相关典型案例。

第九条  项目主管、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第三方监管机构采取全流程监管方式,对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机制,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推行全流程项目监督管理,把目标、成效管理从事后检验转变为事先控制,把管结果变为管过程,动态掌握示范县财政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把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指导作为提升工作成效重要支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下发补充办法;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细则及验收标准

 

 

附件:

 

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日常监督管理细则及验收标准

 

为扎实做好我县综合示范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管,保质保量保效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运营标准,严把项目督查验收关,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参与管理、监督、建设、运营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部门、单位及企业。

第三条  项目承办企业为通过公开招标确认的项目各板块建设运营方。

第四条  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单位(第三方)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第三方监管、审计机构。

第五条  项目主管单位为湘阴县商务粮食局,由其与第三方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本细则落实。

二、项目管理原则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运营须坚持因地制宜、稳中求进,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按照项目建设和运营标准,严把项目验收关,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第七条  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及验收工作指导,规范项目监管验收流程,严肃监管验收工作纪律,建立监管台账和建立健全问效追责机制,从制度和管理两个层面排查风险和堵塞漏洞。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到综合示范建设项目资金可查、可看、可追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防资金风险,须做到有查必果,真实可信,及时反馈,注重实效。

第八条  项目承办企业须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前期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排查,查找薄弱环节,梳理问题清单,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针对全过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组织整改;对已既成事实且不能整改的,须查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并启动问效追责机制,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不见效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坚决取消承建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九条  项目建设须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改造的建设内容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以及重复设备的回收再利用,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三、项目管理范围

第十条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建设运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引入纪检、审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管单位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主管及监管单位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把控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项目建设运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要求承办企业按周、月、季上报建设进度,项目主管及监管单位严格按照上报进度进行现场查看,如与项目计划出现偏差,需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办法,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建设完成。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组织阶段及总体验收,若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对于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取消承办资格并按相关要求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及监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及监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执行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项目监管内容

第十四条  监管范围及依据

(一)监管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二)监管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技术标准、会议精神、绩效评价体系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办法;

2、湘阴县针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制定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

3、项目招投标、响应文件、项目建设运营合同及项目建设运营方案;

4、项目承办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组织与分工

(一)项目督查

1、督查机构

成立项目督查小组,每季度进行现场督查,由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1名成员带队,电商物流服务中心3名人员(含财务人员)、第三方监管机构1名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商务粮食局其他机关股室人员参加,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商物流服务中心。督查主要内容有:

(1)行政审批、项目进度、现场管理、建设质量、运营成效、项目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和处置及其执行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2)资料归档情况、项目主管、监管单位履职情况以及各项制度、规定及调度会议等落实情况。


2、督查方式


督查小组到项目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动态,督促落实各类督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对项目进行随机检查。现场督查应加强突击性,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可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


3、督查程序


督查小组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示范工作进行督查: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示范项目综合情况;

(2)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3)进行现场施工检查;

(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5)进行项目资金财务检查。


督查小组根据督查内容进行现场查看,并记录于现场查看表中,该表经督查小组一人以上签字确认,督查结果反馈至电商领导小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4、督查结果和处理

督查小组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告知项目主管、监管、承办企业后,相关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整改工作要求或连续两月未到达项目进度要求,项目主管单位由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约谈,承办企业由商务粮食局约谈,下达书面督查整改通知,并由相关负责人书面承诺;若相关单位收到督查整改通知后仍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工作,须立即启动问效追责机制。

(二)项目监管

1、监管机构

成立项目过程监管小组,每月度进行现场核查,由湘阴县商务粮食局或电商物流服务2名成员带队,第三方监管机构1名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商务粮食局其他机关股室人员参加,监管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监管主要内容有:

(1)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及运营、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电商培训及站点运营的奖励、项目宣传推广情况等电商示范项目内其他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或内容、项目进度、建设质量、运营成效、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2)项目承办企业资料归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项目合同履行、信息报送、总结推广情况及项目问题整改、监管工作配合、项目情况反馈等。

2、监管方式


监管小组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及时了解项目动态及建设运营情况,督促落实各类督查监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项目采取随机突查及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过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可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并出具项目月度监管报告。

3、监管程序


监管小组可通过以下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

(1)定期或随机核查项目各板块建设运营现场;

(2)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执行情况;

(3)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进行项目资金财务检查;

(4)向有关主体(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

监管小组根据监管内容进行现场查看,并记录于现场查看表中,该表经监管小组一人以上签字确认,监管结果反馈至项目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监管机构督促项目承办企业进行整改。

4、监管结果和处理

监管小组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出具项目月度监管报告提交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告知承办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整改工作要求或未到达项目进度要求,由商务粮食局进行约谈,下达书面监管整改通知;若相关单位收到监管整改通知后仍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按照合同及相关制度约定程序进行处罚处置。

(三)项目监督

1、监督机制

启用项目全程监督机制,项目启动、建设、运营全程开展过程监督工作,由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三方监管机构成员参加,具体监督工作由监管小组落实执行。全程监督主要内容有:

(1)项目承办企业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情况;

(2)项目承办企业日常工作进度汇报、项目建设成效情况、项目督查配合情况;

(3)项目承办企业项目资料建档、财务支出规范、整改工作落实、合同履约情况等;

(4)不定期抽查项目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性、项目综合成效及项目突发情况等。

2、监督方式

组建项目工作推进汇报群,由项目承办企业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提报相关文件;项目主管单位及监管机构实时跟进解决项目问题,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采取突击性抽查方式,对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项目协调会议,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项目监管重点

第十六条  项目监管与资金监管重点

(一)项目监管重点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政策、优化环境、统筹协调,加快项目进度。

2、是否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验收考核标准。

3、制定的相关制度是否与县域情况相适应,具有指导意义。

(1)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湘阴县实际情况;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是否具体、明确、可衡量、可执行、具有针对性;相关制度方案是否及时变更、公示;

(3)相关制度的内容是否完整。

4、项目信息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及时公示。

5、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对接,并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6、规范项目承办单位选择程序,项目承办主体合规。

7、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

8、加强绩效意识,做到管理留痕。

9、注重项目成效,严禁弄虚作假。

(二)资金管理重点

1、项目承办单位应独立核算中央财政资金,直观地反应项目资金整体支出情况。

2、针对政府补助性质资金是否开具发票给政府,项目资金支出是否完整、资产权属是否明确。

3、资金分配是否合理,实际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省(县市)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比例。

4、大额资金支付至关联方,关联方定价是否公允,关联方是否有支出证明。

5、是否超范围列支中央财政资金:

(1)归垫资金、前期其他项目资金,存在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风险;

(2)新建公共服务中心(土建)、仓储物流中心(土建)、新建或购买交易平台,购买流量;                                        

(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4)以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设立公司。

6、中央财政资金是否存在不合理支出:

(1)大额资金以现金支出(奖励个人等支出);                                  

(2)服务中心建设投资、购置资产,要考虑必要性及投入产出比;

(3)建设非交易性网站、农村政务网等(平台建设禁止使用中央专项资金),是否与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相关性;

(4)大额资金是否补助至一家企业(以奖代补项目须遵循项目实施方案内规定的补助比例);

(5)是否用于接待、游玩等,用于金融扶持资金等不合理运营费用,建设电商或大数据平台(可使用小额资金购买相应系统服务)。

7、资金支付程序是否合规:

(1)资金拨付程序需符合湘阴县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合同履行;         

(3)资金支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8、账务处理方面:

独立核算基本要求:

(1)设置符合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

(2)核算不能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明细账能直接反映出本项目

(4)项目明细账与项目决算表相符

(5)根据情况设置专项银行账户

(6)在确认的支出科目下,可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账,并按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体系、服务站点建设、电商培训体系等方向设置三级明细核算科目。

(7)记账凭证上务必反映:

①项目名称        

②五大支出科目(支出)       

③经费来源

9、支付凭单是否规范:

(1)以白条入账,大额资金支付至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奖励支出;                  

(2)以普通收据入账,培训等劳务费无银行回单、签到簿及签收表等;                    

(3)取得的发票有误。

10、购入设施设备等直接计入费用支出,是否按固定资产管理,验收、交接及监管办法进行登记。

11、是否对已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定期、专业、留痕)。

12、资金拨付及使用率,是否有资金沉淀,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发挥效益。

六、项目监管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  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性标准

(一)组织领导与配套政策

工作领导小组和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落实及开展工作情况;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政策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二)工作方案与管理制度

工作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公示情况。

(三)承办单位选择与合同规范

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企业情况;承办企业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

(四)中央资金管理和使用

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三部门文件规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专账设置、账实相符情况,有关支出账目、票据是否规范齐全,资金拨付程序、使用方向、使用内容、比例是否合法合规情况。

(五)监督检查管理机制执行

监督检查机制及承办单位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现场检查与指导落实情况;审计监管发现的问题及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处置和有效管理使用情况。

(六)政务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项目公示专栏建立情况;项目资金支出、项目建设信息、决策程序等是否及时公示。

(七)信息报送

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和智慧乡村应用信息。

(八)总结推广

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对典型经验与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营造电商发展浓厚氛围;对存在问题及短板客观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九)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1、建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的相关文件;

2、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和配套资金相关文件或依据;

4、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如有修改,提供相关修改依据);

5、项目决策相关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和网址;

6、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

7、中央资金专账及有关拨付文件、凭证等(①设立中央专项资金专账;②资金拨付请示、凭证等资料留存;③建立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④承办企业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凭证日常更新及留档; ⑤项目资金分配及支出进度管理);

8、各类项目建设合同、支付凭证、票据等;

9、项目指导、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相关文件及记录;监督检查的记录、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10、第三方监管合同及出具的相关报告等资料;资产管理和处置规定及其执行情况;

11、核查公示专栏相关资料和网址;

12、核查信息系统日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情况和智慧乡村的推广和信息填报情况;

13、工作总结材料;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告、横幅标语、演讲比赛、创业达人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综合示范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14、结合现场查看是否有浓厚电商氛围。

第十八条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标准

(一)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

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各类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规范;

2、运营标准:

有专业团队负责运营管理,引进电商服务企业数量及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数量符合项目合同要求,场地和设施大部分投入使用;能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包括产品孵化研发、品牌包装、网店运营指导及代运营、仓储物流、数据服务、电商培训、直播带货、文案短视频拍摄等营销策划服务),且收费合理;

基础性运营服务和推动本地农产品上行及产业升级相关工作落实较好,在建立完善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推广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精品网货、制定农产品标准化流程和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展示展销馆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指挥中枢”作用发挥好,能统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物流快递、电商扶贫、运营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板块和各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丰富经营内容,增强站点和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营能力。

3、考核要求:

绩效评价时项目按照建设标准基本建设完成,开始试运营,提供各类电商基础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农产品展示展销馆月均销售额不少于项目合同要求;验收时项目建设全部完成,能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各项农产品上行活动或工作取得成效明显,实现可持续运营要求,农产品展示展销馆月均销售额不少于项目合同要求。

4、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1)根据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和支付明细清单、工程建设清单、购置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核实,看是否账票物相符;

(2)核查各项电商服务功能区建设情况;

(3)各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4)现场核查各项电商服务开展情况有关台账和资料是否真实,设施设备利用情况,看是否有闲置;

(5)查看为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合作社、带头人等研发网销产品、认证许可、品牌培育、营销策划;依据提供完善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推广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精品网货、制定农产品标准化流程和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展示展销馆建设和销售额、农产品上行各类活动等方面材料,核实成效和服务落实情况及相关资料;

(6)查看统筹引领作用发挥情况,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物流快递、乡村振兴、传统商贸转型升级、站点运营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板块情况;

(7)查看农产品展示展销馆建设和盈利情况,入驻电商企业的产品销售情况;

(8)通过运营企业对当前盈利点及盈利情况介绍,看运营思路是否清晰,查阅运营相关财务报表,评价持续运营能力。

5、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标准

(1)基本运营服务费。基本运营服务费按实际进度结算,按照运营标准,项目主管方根据进度组织第三方对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情况进行验收,同时要查验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运营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或遗失,看运营是否正规。验收后,项目承办方向项目主管方开具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费发票,项目主管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资金拨付。

(2)农产品上行运营服务费(展示展销活动)。按每次上行相关活动组织完成后,项目承办方向项目主管方开具具体活动运营服务费发票,并提供活动相关资料成果及资金开支明细等有关佐证材料,项目主管方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1、建设标准:

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建设规范,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脱贫户要有倾斜照顾;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村覆盖率达标,站点的覆盖重在服务的覆盖,而非地理位置的覆盖。

2、运营标准:

电商服务站点服务规范、业务操作熟练,能提供各类电商服务和便民服务。有一定的持续运营能力,所建站点代购代销金额月均达到项目合同标准。

3、考核要求:

中期绩效评价时,站点建设进度符合合同建设要求且达到建设运营标准;验收时,站点建设进度完成100%,且80%以上站点达到建设运营标准。

4、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1)根据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和支付明细清单、工程建设清单、购置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核实;

(2)现场核查站点布局图,及各站点建设是否规范,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服务覆盖率是否达标;

(3)站点的各类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4)已建设和运营的站点详细资料(含每个站点门头照片,站长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运营情况);所建村级服务站点的每月交易额统计汇总表;

(5)根据可持续运营的站点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抽查15个以上(其中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服务站点至少5个)站点进行检查,看是否达到建设和运营标准。

5、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标准

(1)项目建设类费用。站点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办方收集整理相关建设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向项目主管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主管方接到验收申请后请第三方机构对照本合同有关建设标准,对各站点进行逐一验收,检查所建站点是否硬件、软件设施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具备相关电商服务功能和生活便民服务功能。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款项拨付。

(2)基本运营服务费。基本运营服务费按照进度结算,按照运营标准,项目主管方组织第三方对站点运营进行定期验收,主要查验:站点在农产品上行和下行方面是否达到具体运营标准要求;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或遗失;站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各类电商服务是否正常。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款项拨付。

(三)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成情况及成效

1、建设标准:

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制度完善,配送路线和末端配送点布局合理,与电商服务站点保持基本一致,对站点进行全覆盖,物流补贴要聚焦农产品上行,补贴标准和起止时间具体明确。

2、运营标准:

整合快递物流配送企业数量、叠加商贸物流配送企业或社区电商配送业务数量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物流整合应是业务的实质整合,而非经营场地等形式上的整合;

快递物流成本比项目实施前降低20%以上,物流效率有效提升,县到村配送时间2天1次;

3、考核标准:

绩效评价时,物流点建设进度符合合同建设要求,且50%以上站点达到建设与运营标准,并可现场办理相关快递物流业;验收时,物流点建设进度完成100%,且80%以上站点可现场办理相关快递物流业。

4、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1)根据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和支付明细清单、工程建设清单、购置车辆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核实,看是否账票物相符;

(2)核查物流解决方案,相关物流整合协议书、全县配送服务路线图,末端配送点布局情况;

(3)核查物流快递整合数量情况及业务整合情况, 看是否针对县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共同配送为主要形式,统筹县域商贸、邮政、供销、物流快递等资源,整合订单、数据、场地、车辆、人员、包裹、线路等;

(4)核查物流补贴标准相关文件及执行情况有关材料;

(5)现场核查各村级站点物流配送是否实现打通,并统计覆盖率;

(6)通过现场向村民调查及核查配送价格、查阅历史快递配送记录、台账等方式,确定快递物流成本是否下降,配送时效是否提高;

(7)对物流盈利点进行分析结合查阅物流企业财务综合评估物流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备注:结合站点抽查核实快递物流整合和最后一公里畅通情况,看是否在站点就办理相关快递业务。

5、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标准

(1)项目建设类费用。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办方收集整理相关建设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向项目主管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主管方接到验收申请后请第三方机构对照本合同有关建设标准,对中心设备进行逐一验收,检查配送中心和站点是否硬件、软件设施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付款。

(2)基本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按进度结算,按照运营标准,项目主管方组织第三方对物流体系运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主要查验: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运营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或遗失,看运营是否正规;村级配送点是否达到在村级站点就可以现场办理3家以上相关快递收发业务,站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县到村配送是否超过2天,快递物流整合后成本较项目实施前是否下降20%以上等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书面验收报告进行款项拨付。

(四)农村电商培训

1、培训标准:

各类培训教材完善,针对性强,内容可操作,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加强跟踪,做好训后服务,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强化培训转化机制,巩固培训效果;主要面向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乡村电商服务站长、基层干部、脱贫户等,加强电商普及和创业技能培训。

2、效果要求:

普及宣传培训范围要覆盖120个以上的行政村或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数量要达到70%以上留守人员(16岁以上),农民电商意识得到普遍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浓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工作方案所定人数目标,且创业、就业率合计达到20%以上。

3、考核要求:

绩效评价时,各类培训进度达到项目建设合同要求,普及培训取得一定效果,技能培训的创业就业转化率达到15%以上;验收时,各类培训进度达到100%,普及培训取得效果明显,农村电商氛围浓厚,技能培训的创业就业转化率达到20%以上。

4、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1)各类培训方案、合同和考核标准等文件;

(2)各层次培训标准化教材及公开情况;

(3)各类各期培训档案和训后服务记录;

(4)技能培训的就业和创业转化率名单及有关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5)核查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典型案例汇编和电商创业典型案例汇编等材料。

备注:根据创业技能培训转化人员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随机抽取20名就业创业转化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核查转化率。

5、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标准

培训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办方收集整理相关培训资料及佐证材料,向项目主管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主管方接到验收申请后请第三方机构对照本合同有关验收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后,项目主管方根据第三方报告和下列条款进行拨付。

(五)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1、建设标准:

立足本地优势产业和资源禀赋,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当地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生产认证许可和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

2、效果要求:

在农产品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逐步建立与县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商供应链体系,拓宽各类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有效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产业升级。

3、考核要求:

绩效评价时已组织项目申报并确定支持项目,开展项目建设;验收时各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并取得较好成效。

4、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评选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当前进展及取得的成效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综合成效

(一)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1、验收要求:

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充分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传统产业和流通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

2、考核效果:

电商在带动农村各类人员创业就业效果明显,实现巩固脱贫,增收致富;电商经营主体(企业网商和个人网商)数量明显增多,电商带动传统商贸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为改变当地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作用明显;通过农产品供应链相关项目建设,完善本地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推动农商互联互通,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通过各类项目建设,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电商在便民服务和助推农村消费升级上发挥作用电明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3、考核要求:

中期绩效评价时要取得一定效果;验收时取得明显效果。

4、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通过政策支持方向、补贴标准,站点分布、培训对象、带动贫困户等综合考量。

(1)提供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对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和脱贫户倾斜的证明材料及项目帮扶工作台账(在产品营销、物流快递、电商培训、就业用工等领域帮扶脱贫户情况);

(2)相关电商企业和支持的供应链建设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及通过电商帮扶脱贫户或带动创业就业情况统计及佐证材料;

(3)网商数量和增长情况证明材料,传统商贸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材料;

(4)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取得的相关成效证明材料;

(5)针对电商在便民服务和农村消费升级方面,开展群众或服务对象对电商满意度和获得感情况调查情况及结果材料。

(二)电商促进网络销售

1、考核要求

(1)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符合最新政策文件要求;

(2)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符合最新政策文件要求;

(3)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符合最新政策文件要求;

(4)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符合最新政策文件要求。

2、现场/档案核查内容:

核查年度或季度各类网络交易额增长情况统计证明材料(即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下发补充办法;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