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03-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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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我县保质保量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现将《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规范中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2020-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1500万元资金(具体以国家最终支持金额为准)。

第三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是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招投标或项目申报评选等程序确定并得到专项资金全额支持或部分支持的相关项目。

第二章  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和拨付程序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专项资金要遵循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对中央资金要建立专账,独立核算,资金支出应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做到票账物相符。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方面。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项目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文件明确的资金使用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在招投标前对各项目资金安排进行详细预算,做到各项资金支出科学合理,有依有据;同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土建)、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第八条  专项资金拨付和账务管理要求。

1.县级服务中心、乡村站点、物流分拨中心等升级改造项目全部由专项资金出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归政府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承办企业开具装修工程款或设施设备款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承办企业对资金使用要建立专账,对各类建设开支相关合同、支付凭证、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建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票账物相符,以备核查。

2.县级服务中心运营、乡村站点运营、物流体系运营通过支付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建设完成进度及合同约定形式,由承办企业开具相关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3.购买电商培训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结果,由承办企业开具电商普及(技能)培训服务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4.以奖代补类项目,对纳入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或者项目,支持金额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新增有效投资额的20%,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确定(对公益性农贸市场、乡村集贸市场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可全额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进行全额付款,承办企业无需开具发票,但承办企业对总投资资金要建立专账,对各类建设开支相关合同、支付凭证、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建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票账物相符,以备核查,防止套取、骗取资金行为。

第三章  项目承办主体确定工作程序

第九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的原则,择优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其中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单位,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中的产后商品化设施设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许可和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农产品末端销售市场等方面采取项目申报评选方式确定,即:商务、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第三方进行竞争性评选,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第十条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单位时,应在广泛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设定招投标相关条件或遴选标准,优先考虑实力强、有经验、愿投资、运营能力强的承办单位,对之前承办的示范县项目成效较差的企业或有严重违规的企业、重项目基础建设轻项目运营管理的企业、纳入警示和失信名单的企业禁止选择,项目不能分包或转包。

第四章  项目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成立“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同时加大对项目指导、调度和检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的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从启动、建设、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的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资金使用安全,成效明显。

第十二条  制定项目建设和验收标准。项目建设和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和商务部、商务厅最新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及时、准确公开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决策过程等信息,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智慧乡村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第十四条  加强对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中央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做好产权归属登记入账和管理使用工作;同时要定期对项目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建设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验收和验收复核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验收。组织第三方定期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绩效评价。各子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财务资料(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提供账、票、物相关材料和相关的采购合同,购买服务类项目提供落实服务内容和达到服务标准的相关材料)。项目主管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并出具验收报告和资金拨付建议,各类项目验收的原始资料要做好留存以备核查。

第十六条  项目问题整改。对在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复核、审计和督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和项目建成后实现可持续运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湘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