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30
校车使用许可办理规程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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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构:湘阴县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校车使用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五、审批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六、必备申请材料:

1.岳阳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表;(份数:1份;获取方式: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者填写)

2.《驾驶证》、《行驶证》;(验原件)

3.校车使用学校(幼儿园)机构代码和校车所有人机构代码;(验原件)

4.照管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责任人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验原件)

七、办理流程

1.受理:(1天)受理单位:湘阴县教育局校车办;承办人:汤浩(收齐资料)。

2.审核:(3天)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审核:承办人:(吴师,盖《湘县交警大队》章。交通运输局审核:承办人:胡建中,盖《华容县交通运输局》章。

3.审批:(5天)审批单位:县教育局校车办;承办人:汤浩;签字:湘阴县校车办主任傅拓;盖《湘阴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资料传递人员:汤浩。

4.发《校车使用许可证书》:(1天)发证单位:湘阴县校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人:汤浩,盖《湘阴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不收费。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1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