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4-15
抗疫税费减免政策思维导图
来源:湘阴县税务局   2020-11-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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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图涉及政策来源

2月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2月7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四个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9号、第1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2月10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月14日和2月18日,税务总局进行了两次关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线上访谈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从2月份开始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

2月22日,12366平台发布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一期至第五期)

2月24日,12366平台发布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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