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潇湘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复混肥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湖南潇湘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复混肥料建设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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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潇湘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复混肥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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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阴县洋沙湖镇长康片区岳府村金龙桐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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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潇湘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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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双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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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潇湘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拟于湖南省湘阴县洋沙湖镇长康片区岳府村金龙桐家组建设年产5万吨复混肥料项目。项目租赁湖南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车间,车间总占地面积为2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万吨复混肥料。其他配套环保设施,其他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湖南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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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生物质燃烧废气、原料搅拌、破碎、烘干、冷却、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7t/a、NOx≤1.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