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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副中心(二期)东塘卫生院分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0-08 16:50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4年10月8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副中心(二期)东塘卫生院分中心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湘阴县人民医院医疗副中心(二期)东塘卫生院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东塘镇东塘村

建设单位

湘阴县东塘中心卫生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涌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东塘中心卫生院位于湘阴县东塘镇东塘村(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57分45.304秒,北纬28度46分40.018秒),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拆除现有门诊楼和钢构大棚,新建1栋医用综合楼、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相关配套设施,保留院区其余现有建筑。该项目设置病床78张,主要科室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口腔科不涉及重金属物质的使用。本项目的业务范围为常见病的治疗和医疗保健服务,不设传染病房。配套购置医疗设备器材,院内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砼浇筑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合理设置排放口;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与东塘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中较严值后,经排污管道排入湘阴县东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加强院内通风干燥和绿化建设,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自然逸散外排,通过院区绿化带吸收防护,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达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集中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空调外机、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配套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合理处置,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混为一体。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压滤机压滤后和医疗废物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经单独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院内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医院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6.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医院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医院环境信息。

7.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8.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4t/a,NH3-N≤0.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