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期)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4月12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期)》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期)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期)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2′36.94483″,北纬28°39′51.86818″),拟投资9457.06万元,项目选择厂区东部预留用地作为三期扩建用地,新增用地面积14730m2。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将现状氧化沟及AAO生化池采用HPB粉末分离回收装置进行原池扩容及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处理规模由4万m3/d增加到6万m3/d;新建二沉池1座、中间提升泵站1座、高效沉淀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调理池2座、污泥脱水间1栋、门卫室1栋、HPB载体回收分离装置1座、投加间1栋等建筑;改造现状预处理中心、剩余污泥回流泵房、精密过滤器、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综合水池、出水提升泵房等其他建构筑,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尽量缩短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厂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污泥脱水间地面清洗用水、反冲洗废水等废水与县城城区居民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水江,最终汇入湘江。其中:出水水质中CODcr、NH3-N、TN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TP须达到《湖南省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洞庭湖区域的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磷排放月平均浓度控制在0.2mg/L以下;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厂区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非正常排放的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粗、细格栅间、进水提升泵、沉砂池以及污泥脱水间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2#)高空排放。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通过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栅渣、沉砂以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剩余污泥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机油以及在线监测及化验室产生的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制度及台账,配备专职的环保专干,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各类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7.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 657t/a,氨氮不超过32.85(65.7)t/a,总氮不超过 219t/a,总磷不超过4.38t/a。 8.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