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扩建项目(湘阴县小微企业集中收集点)拟审批公示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1-15 08:48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3年11月14日我局拟批准《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扩建项目(湘阴县小微企业集中收集点)》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扩建项目(湘阴县小微企

业集中收集点)

建设地点

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固废场

建设单位

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4万元),在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固废场现有厂址进行改扩建。原项目于2020年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13号)、2021年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关于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36号),并于2021年12月编制了《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的验收备案表(湘阴环自验【2022】04号)。为落实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62号)、岳阳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方案》(岳环【2023】18号)精神,该公司拟利用原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厂区总占地面积1975.34m2,其中危险废物暂存、装卸区1070m2,办公及其他用房905.34m2),建设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扩建项目(湘阴县小微企业集中收集点),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收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及范围最终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类别、规模及收集范围执行,严禁超范围、超类别、超规模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严格按照危废管理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危险废物贮存库存贮分区,库房密闭并规范建设负压收集和废气处理系统。暂存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UV光解+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强化厂区内已有防渗设施的监管,避免防渗层破坏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强化厂内已有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的管控,严格按要求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公司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司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定期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5.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6、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