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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再生基础油及废NMP溶剂循环利用深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4-28 16:39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批准《废油再生基础油及废NMP溶剂循环利用深加工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废油再生基础油及废NMP溶剂循环利用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顺天大道

建设单位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11年你公司年产17万吨再生油脂项目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1〕308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湘阴县洋沙湖大道以北的洋沙湖厂区;为解决自身油泥处置问题,2015年你公司实施1万吨/年油泥类固体废物处置技改工程,获得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岳环评〔2015〕83号)。此后,根据地方政府关于“退二进三”的产业布局战略,你公司洋沙湖厂区逐步实施搬迁,其中一期工程“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60000吨/年废油再生基础油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环评于2018年10月获得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岳环评〔2018〕108号),建设地点位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顺天大道厂区,建设内容包含5万吨/年废油(HW08)和1万吨/年废乳化液(HW09)的综合利用。二期工程“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170000t/a废油再生基础油迁建(二期)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迁建环评于2023年4月6日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湘环评〔2023〕5号),建设地点位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顺天大道厂区,建设内容包含9万吨/年废油(HW08)、2万吨/年油泥(HW08,含自产油泥0.2万吨/年)、0.8万吨/年废机油格(HW49)、0.2万吨/年机油壶(HW08)的综合利用。本次废油再生基础油及废NMP溶剂循坏利用深加工建设项目拟在顺天大道厂区西南侧空地(其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112°54′30″、东经28°38′02″)建设废油再生基础油深加工1.0万吨/年润滑油、5000吨/年脱模剂、2.0万吨/年陶粒膨胀剂,年处理废NMP溶剂2.0万吨。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7794.48m2(约41.69亩)。建构筑物总面积15978.03m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4080.64m2,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部分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废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依托顺天大道厂区现有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现有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精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送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润滑油搅拌、调和和罐装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排放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NMP不凝气采取“二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17-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和装卸区废气经收集采取“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采取“二级水喷淋+除雾+UV光解+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控制管理。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0D≤0.223t/a,NH3-N≤0.022t/a,SO2≤0.04t/a,NOx≤0.141t/a,VOCs≤3.397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