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恒泰贸易有限公司年生产25万吨水稳料和15万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项目 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3年3月7日我局拟批准《湘阴恒泰贸易有限公司年生产25万吨水稳料和15万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年生产25万吨水稳料和15万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湘阴恒泰贸易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鼎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恒泰贸易有限公司拟建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西侧,金惠粮油北),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6.826″,北纬28°38′13.226″),公司拟投资995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万元),项目总用地29266.81m2。项目利用沥青、砂子、碎石、再生料、水泥等为原辅材料,建设一条年生产25万吨600型水稳料生产线和一条年生产15万吨4000型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主楼、水稳料混合搅拌站主楼、骨料仓、粉料筒仓、皮带输送机、沥青储罐,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绿化、环卫、供配电、道路等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以及《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要求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污染;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及周边道路绿化工作。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地面、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用于冷凝沥青废气的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清扫、洒水、喷水雾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生产线、原料堆场须建设在全封闭结构厂房内,厂房内部上方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喷嘴,定期喷水雾,减少粉尘的逸散;卸车堆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制、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粉料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各自经仓顶自带滤芯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中的骨料、再生料及水稳料生产线中骨料的配料、输送、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生产线密闭、负压收集及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1#、5#)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混合料生产中燃烧器、干燥滚筒、筛分、沥青拌合、成品卸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燃烧器高温燃烧+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储罐废气经间接水冷凝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4#)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至14: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作业,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及含油棉纱、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1.7t/a,VOCs:0.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