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一期(湘阴县殡仪馆整体搬迁)拟审批公示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发布时间: 2022-12-23 08:11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2年12月23日我局拟批准《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一期(湘阴县殡仪馆整体搬迁)》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一期(湘阴县殡仪馆整体搬迁)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六塘乡龙潭村五塘片区4、5、6组

建设单位

湘阴县万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一期(湘阴县殡仪馆整体搬迁)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六塘乡龙潭村五塘片区4、5、6组(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度0分16.360秒,北纬28度45分38.535秒),项目拟投资19845.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776.62m2。处理规模为年焚烧遗体7000具、遗物及祭品14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殡仪馆服务楼、遗物焚烧、特殊遗体处理中心、业务办公服务楼、餐饮住宿服务楼、殡仪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道路等辅助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砂石料冲洗、机械和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急冷塔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厨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解剖废水经消毒池消毒后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绿化、苗木灌溉及冲厕等,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遗体火化产生的废气通过二次燃烧+急冷+高温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须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中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项目遗物祭品焚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二次燃烧+急冷+高温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须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中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产生的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室外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解剖废物、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飞灰、遗物祭品焚烧残渣、柴油储罐油泥、废布袋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毛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6.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2.0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