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燎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9-21 14:58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2年9月21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燎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湘阴县燎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

建设单位

湘阴县燎原水库管理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燎原水库管理所拟投资668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63万元),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村建设湘阴县燎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中心坐标:东经 112 度 56 分 32.978 秒,北纬 28 度 31 分 56.016 秒,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主坝、周家湾副坝、陈家冲副坝坝体加固;重建溢洪道;主坝输水涵洞拆除重建;主坝坝下渡槽加固;大兴节制闸和8个分洪闸更换闸门和启闭设备;增设大坝观测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增设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增设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系统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主坝、周家湾副坝、陈家冲副坝及水库管理区白蚁治理;防汛公路改造。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配套建设公用、环保工程及项目临时处理配套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必须严禁未经任何处理将水排放,同时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同时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用于生产、路面养护或洒水抑尘,不外排。生产中尽量采购清洗好的砾石直接用于生产,以减少砾石洗涤废水的产生,少量的砾石洗涤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或者路面养护。为了减少养护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养护洒水过程中,采取少量多次,确保路面湿润而水不溢流到环境中。

(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根据《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3日)和《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施工场地需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施工道路、作业区必须硬化;设置临时排水管道及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沉淀淤泥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做到无浮土、无积水、无泥泞;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场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出场时必须采取帆布压盖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存放。施工期内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从而将周围环境和对施工工人的影响减至最低。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音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必要时可设隔声屏障;控制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近居民区的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午休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停止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生产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的建设垃圾及土石方渣等加强防控,有效处置,合理利用。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五)施工期溢洪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为减少施工对沿线植被及占地的影响,首先要优化线路,尽量避开植被稠密地段,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其次施工时应尽可能缩小工作面宽度,将对植被和土体结构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后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原貌,特别是原为植被覆盖的地段,应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植被,同时要注意土壤表层的保护,尽量保护土地的生产力,管线两侧5m以内改种浅根系农作物或灌木、草本植物。

(六)生态修复工作。工程竣工后,对施工场地及时复耕,防止水土流失;对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加强燎原水库的水生物的监测;采取土围堰、堆场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和对堆场表面采用拍实、密目网覆盖等进行水土保持。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项目现场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