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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答复建议:国家林草局支持建设洞庭湖、张家界国家公园
来源:澎湃新闻   2021-07-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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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7月13日消息,湖南省政府7月2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王怀军《关于建立洞庭湖国家公园的建议》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示将积极支持湖南洞庭湖、张家界国家公园建设,将洞庭湖、张家界等区域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湖南将严格按照设立国家公园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洞庭湖、张家界等区域国家公园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湖南省政府表示,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目前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省委、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国家公园设立的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管理可行性三个方面的准入条件,为争取设立洞庭湖等国家公园做了前期工作。

针对洞庭湖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数量多、范围大、矛盾突出等问题,根据整合优化有关要求,湖南省政府组织省林业局切实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并多次赴北京帮助协调解决了君山岛、岳阳港等重大矛盾冲突,基本解决了困扰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4个自然保护区拟调出矛盾冲突地块616平方公里,将有效提升洞庭湖区的管理可行性。

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的答复全文如下:

一、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属国际重要湿地,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被誉为“长江中游的明珠”。同时因其具有调蓄长江及湘、资、沅、澧“四水”的重要功能,对维护长江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被称为“长江之肾”。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高度重视洞庭湖保护工作,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建立了多层次的保护网络,并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洞庭湖区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湿地日、爱鸟周、观鸟节等宣传活动,使公众保护意识显著提升;我省率先开展了渔民退捕上岸工作,并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退捕的决策部署,洞庭湖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洞庭湖已经重现了麋鹿聚集、江豚畅游、鸥鹭潜翔的壮美景象。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 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此项工作目前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通过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将充分发挥国家主导管理的职责,着力机构整合,破解属地划分、多头管理难题,形成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洞庭湖区系统保护管理体系,进而深化“一湖四水”统筹治理,有效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我省积极支持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支持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组织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国家公园设立的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管理可行性三个方面的准入条件,为争取设立洞庭湖等国家公园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期工作。

1.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为及时、有效对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制定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我省林业部门多次向国家部委领导、专家进行汇报沟通,争取将洞庭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国家公园候选区范围。4月25日,副省长陈文浩带队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局长关志鸥就国家公园等工作进行了沟通汇报,并形成了会议备忘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示将积极支持湖南洞庭湖、张家界国家公园建设,将洞庭湖、张家界等区域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同时,我省将严格按照设立国家公园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洞庭湖、张家界等区域国家公园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2.认真组织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的前期研究。通过实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洞庭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GEF项目),组织省林业局就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开展了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并委托省林科院结合全国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在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基础上,对全省国家公园空间布局进行了论证研究。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全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征求意见稿)》《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也提出了相关规划工作。 经初步评估,提出了建立洞庭湖国家公园的初步设想。一是科学划定公园范围。全面对接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及洞庭湖生态修复、水利设施、防洪和水运体系等重点工程规划, 以洞庭湖完整水系结构为基础,打破行政边界,以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等4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主体,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洞庭湖国家公园,面积约为1600平方公里。二是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将原真性、完整性保持最完整的生态系统、具有国家代表性典型性的核心资源集中分布区划为核心保护区,其他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三是建立高效行政管理主体。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组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过程中,要整合园内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机构,实现‘一个公园一套机构’”。我省将根据国家层面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有序推进设立工作,在中央编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指导下,健全国家公园工作协调机制,科学设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明晰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职能,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洞庭湖国家公园管理主体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3.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2019年以来,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部署,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洞庭湖的保护范围得到了优化调整,进一步科学调优了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一并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针对洞庭湖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数量多、范围大、矛盾突出等问题,根据整合优化有关要求,组织省林业局切实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并 多次赴北京帮助协调解决了君山岛、岳阳港等重大矛盾冲突,基本解决了困扰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4个自然保护区拟调出矛盾冲突地块616平方公里,将有效提升洞庭湖区的管理可行性。

当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在总结第一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并将有序开展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科学研究、自然教育等方面工作,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法》为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支撑的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公园管理运行机制。我省将保持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国家公园的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对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可行性研究,对范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稳步推进洞庭湖国家公园的设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