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定制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办事指南
本指南中流程定制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指该项目不适用于本指南既有12类项目类型范围时,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项目属地工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基于本指南其它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遵循“事项只减不增、材料只减不增、时限只减不增”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设计审批流程,并配置有关审批事项。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申请前,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完成项目赋码申请,取得项目赋码。建设单位选择流程定制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类型,填报申请表单的有关信息后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提交定制审批流程申请。
2.网上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工程审批系统”自动通知项目属地工改办。项目属地工改办收到项目申请后,对不属于流程定制范围的项目,应于2个工作日内退回该项目申请,并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和该项目应办理类型。2个工作日后未予退回的,视为受理。项目属地工改办受理项目申请后,系统自动告知建设单位。
3.会商定制。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件的,项目属地工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采取“一项目一定制”的方式,在75个工作日内,事前明确该项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时限、申报材料清单以及审批流程图,并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确认后系统自动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定制后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以及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