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2)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2) | |||||
编稿时间: 2023-1-12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核查处置公示-2023年1月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NCP22430600568937220GZ | 湘阴县陶记水果超市 | 香蕉 | 吡虫啉 | 2022年8月13日湖南华科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湘阴县陶记水果超市的香蕉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湘阴县陶记水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湘阴县陶记水果超市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
2 | NCP22430600568937029 | 湘阴县鑫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尚书豪庭分公司 | 香蕉 | 噻虫嗪 | 2022 年 7月 12 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华科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香蕉抽取样品检验。2022 年8月11 日,湖南华科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NO:CJ2207130320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 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15.2 元,并处罚款 9984.8 元,罚没合计10000 元,上缴国库。 |
3 | NCP22430624569930951 | 湘阴县桂荣生鲜店 | 小米椒 | 镉(以Cd计) | 2022年6月22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湘阴县桂荣生鲜店经营的小米椒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锅(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28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湘阴县万兴佳亿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湘阴县桂荣生鲜店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报县局不予里案。 |
4 | NCP22430600568937236GZ | 湘阴县湘绿水果店 | 香蕉 | 噻虫嗪 | 2022年7月19 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华科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香蕉抽取样品检验。2022 年8月16日,湖南华科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NO:CJ220720057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暂未发现有危害后果和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吡虫啉 | |||||
5 | NCP22430624569931423 | 狄立平 | 小米椒 | 镉(以Cd计) | 2022年7月26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湘阴县狄立平经营的茄子、小米椒菜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镉(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 25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湘阴县金湘放心菜生活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湘阴县狄立平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立案。 |
NCP22430624569931501 | 茄子 | ||||
6 | NCP22430624569931501 | 湘阴县易香蔬菜经营部 | 韭菜 | 腐霉利 | 2022年7月27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湘阴县易香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红线椒、非菜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腐霉利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湘阴县易香蔬菜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湘阴县易香蔬菜经营部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立案。 |
NCP22430624569931498 | 红线椒 | 镉(以Cd计) | |||
7 | NCP22430624569931507 | 费胜红 | 小米椒 | 镉(以Cd计) | 2022年7月27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湘阴县文星街道先锋路湘阴县综合大市场内23号费胜红摊位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26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湘阴县文星街道先锋路湘阴县综合大市场内23 号费胜红摊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湘阴县文星街道先锋路湘阴县综合大市场内费胜红经营摊位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立案。 |
8 | NCP22430624569931514 | 黄锋 | 姜 | 噻虫胺 | 2022年7月28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位于湘阴县文星街道先锋路湘阴综合大市场内黄锋经营的农副产品销售店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黄锋经营的农副产品销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黄锋经营的农副产品销售店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里案。 |
噻虫嗪 | |||||
9 | NCP22430624569931495 | 湘阴黄勇蔬菜经营部 | 辣胶(辣椒) | 镉(以Cd计) | 2022年7月28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位于湘阴县文星街道先锋路湘阴综合大市场内黄勇经营的湘阴黄勇蔬菜经营部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黄勇经营的湘阴黄勇蔬菜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黄勇经营的湘阴黄勇蔬菜经营部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予里案。 |
10 | XC22430624571730836 | 湘阴县刘武红星都市果园 | 辣子鸡 | 菌落总数 | 2022年8月2日,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对位于湘阴县文星街道先锋路刘跃武经营的湘阴刘武红星都市果园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刘跃武经营的湘阴刘武红星都市果园进行了现场检查,所抽检批次的票据齐全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品安全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现报县局不予里案。 |
11 | XC22430624571730855 | 湘阴缤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 红椒凤爪 | 菌落总数 | 2022年8月3日,本局依法委托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展华”红椒凤爪抽取样品检验。2022 年8月21 日,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编号 NO:XS220855 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菌落总数不符合 Q/WZH0002S-2021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五条(二)之“2”基准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 5000 元,上缴国库。 |
12 | XC22430624571740006 | 湘阴县柒酒烤肉餐饮店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9月2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CTT22090801356 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合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重。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13 | XC22430624571740008 | 湘阴县雪飞鹅店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9月2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CTT22090801353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14 | XC22430624571740009 | 湘阴县伍师傅下饭菜馆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9月2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CTT22090801357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思求,检哈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15 | XC22430624571740003 | 湘阴县麻小度青花椒鱼火锅店 | 杯子 | 大肠菌群 | 2022年9月2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CTT22090801359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杯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今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16 | XC22430624571740004 | 湘阴县快快酒家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9月2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CTT22090801358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17 | XC22430624571740005 | 湘阴县好呷佬餐馆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9月2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N:CTT22090801357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思求,检哈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18 | XC22430624571731125 | 湘阴县学园餐饮店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11月16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N: XS221125、XS221126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外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厅效: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贵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XC22430624571731126 | 筷 | ||||
19 | XC22430624571731127 | 湘阴县博文面馆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11月16 日,本局收到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N: XS221127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今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成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今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
20 | XC22430624571731131 | 湘阴县卫卫面粉馆 | 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11月16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N YS221131,XS221132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筷经推样枪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合监督管理部门音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成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站,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选、校验:"规定。本局已经青今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
XC22430624571731132 | 筷 | ||||
21 | XC22430624571731151 | 湘阴县沙县特色小吃店 | 餐饮具(碗) | 大肠菌群 | 2022年11月28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 XS221151、XS221152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碗)、餐饮具(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今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
XC22430624571731152 | 餐饮具(筷) | ||||
22 | XC22430624571731155 | 湘阴县索夫拉面馆 | 餐饮具(碟) | 大肠菌群 | 2022年11月28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 XS221155、XS221156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碟)、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
XC22430624571731156 | 餐饮具(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