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3)
编稿时间: 2022-2-28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核查处置公示-2022年2月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FHN202211157296 | 岳阳市博辣辣食品有限公司 | 香辣棒(调味面制品)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2021年12月2日,县局收到检验报告(NO:FHN202211157296),该《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8月28日生产销售至龙山县富佳副食品店的“香辣棒”(调味面制品)经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02”;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批准,对当事人并案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8月28日,当事人以80元/件的成本生产规格为128 克/袋的“香辣棒”(调味面制品)10件(60袋/件),于2021年8月30日,以84元/件的价格销售至长沙高桥市场昌盛商行,得销货款840元,从中获利4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对该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整改。县局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湘阴市监处罚〔2022〕3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项之“1”的基准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4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