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A2021-J34657)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 A2021-J34657 |
湘阴县湘永食品厂 |
灯芯糕(糕点)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021年7月9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A2021-J3465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灯芯糕(糕点)(生产日期:2021-06-0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批准,2021年7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湘阴市监处〔2021〕2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