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各督导组:
为确保“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我县做好第一环节自查、评估工作及对征求意见进行民主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7号)、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群组发〔2014〕22号)、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岳群组发〔2014〕10号)、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工作自查、评估及对征求意见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岳群办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自查、评估,对第一环节前段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动员部署是否覆盖到位,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有效,看征求意见是否广泛深入,看边学边查边改是否结合紧密,严把工作质量关,确保第一环节工作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打牢基础。
二、自查、评估标准
检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是否合格,重点把握以下九条标准:
1.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扎实到位,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动员覆盖率达到100%。
2.村(社区)、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所有基层单位党组织均开展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参学率达到100%。
3.党员干部重点是单位班子成员原原本本通读中央规定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4.县四大家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天,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其他基层党组织均按湘阴群组发〔2014〕7号文件规定,开展“五个一”(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一次动员讲话、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一次辅导报告、请先进典型介绍一次事迹、观看一场群众路线教育专题片、集中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学习活动。
5.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专题讨论,开展“做群众贴心人”专题讨论,开展“五项教育”、“五项反思”大讨论(详见湘阴群组发〔2014〕7号,“五项教育”即党性观念教育、价值观念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群众观念教育;“五项反思”即深刻反思是否存在政治立场不坚定的问题,深刻反思是否存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的问题,深刻反思是否存在党纪法纪观念淡薄的问题,深刻反思是否存在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的问题,深刻反思是否存在正义良知缺失的问题),所有基层党支部均开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
6.县四大家党员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或到分管部门、联系点上1次党课、谈1次认识体会。
7.县四大家、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每个领导班子和每位班子成员都征求到了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关于“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按“四风”分门别类进行了梳理汇总。
8.县四大家、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听取意见态度诚恳、渠道畅通,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征求意见的情况,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征求到“四风”方面的意见评议满意。
9.县四大家、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带头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自查、评估要求
自查、评估工作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逐项过关、确保质量。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按照中央群组发〔2014〕7号、湘群组发〔2014〕22号、岳群组发〔2014〕10号、湘阴群组发〔2014〕7号等文件要求,对照9条标准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阅签字后报县委督导组审查评估。
2.县委各督导组指导督导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并根据督导单位自查情况,结合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面上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严格对照9条标准进行评估,集体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经督导组组长审阅签字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3.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组要把自查、评估工作作为查漏补缺、提升水平、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查漏补缺,对党员干部未参加学习动员的要“补课”,对参学率、集中学习时间达不到要求的要“补学”,对开展专题讨论效果不好的要“回炉”,对征求意见较少、意见没有聚焦“四风”问题的要重新“补火”征求意见,并采取班子集体议、班子成员自己查的方式,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对群众意见较大、能够解决的问题抓紧提出了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尽快让群众看到变化、增强信心。
4.县委各督导组对自查评估工作要严格标准、敢于较真、传导压力,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该指出的要严肃指出,该纠正的要敢于纠正,该“返工”的要坚决“返工”,真正做到“五个不放过”,即思想认识上不去的不放过,学习教育走过场的不放过,听取意见不聚焦的不放过,边学边查边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对督导单位的自查报告和督导组的评估报告,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将进行抽查核实,对走过场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凡自查、评估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第二个环节。
四、对征求意见进行反馈、通报、谈话提醒和民主评议的要求
按照县委活动办下发的《督导手册》的要求,对县委各督导组梳理上报的意见建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审核后将反馈给各督导组,然后按程序对意见建议进行反馈、通报、谈话提醒和民主评议。
1.意见建议经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联络指导组审核反馈后,县委督导组应及时与各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通气,就有关问题进行共同商议:①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较少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抓紧采取领导班子集体议、党员干部自己查和进一步开展补充谈话征求意见等措施,确保每个领导班子、每名党员负责干部都能征求到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杜绝出现征求意见为“零”或随便凑几条不痛不痒的意见来凑数的现象。②各督导组要就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征求意见情况的通报内容、方式;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对象名单、谈话提醒的有关问题、负责谈话提醒的有关领导(视情况分别由联点县级党员领导、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督导组组长、乡镇党委书记、县直等其他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负责谈话提醒);对征求意见进行民主评议的内容、范围、方式;解决“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对策建议等事项,与被督导单位共同商议,形成初步意见。
2.县委督导组根据与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党委(党组)书记商议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情况分别形成书面通报材料,主要包括:民主评议和听取意见的情况,原汁原味分类梳理的干部群众反映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督导单位解决“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活动开展的有关要求等;对每名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征求意见情况分别形成书面通报材料,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情况(在多个单位接受了评议的需一并反馈结果),原汁原味分类梳理的干部群众反映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敏感的问题且不便向本人反馈的问题由上级组织掌握,上级组织已经有调查结论的不重复反馈),有关整改意见建议等;提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对象名单、列出需要谈话提醒的有关问题、明确负责谈话提醒的有关领导。上述材料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联络指导组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反馈、谈话提醒、通报。
3.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反馈、通报、谈话提醒后,县委各督导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各方面沟通反馈的情况,对之前梳理的“四风”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入分析、认真梳理,在保证原汁原味的前提下,对意见建议数量多的可以合并同类项,归纳出主要意见,填入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表(个别比较敏感且不便反馈的问题交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掌握,不填入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表每个班子、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各一份,样表见附件)。民主评议表需经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县委督导组审阅把关,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联络指导组审核后,再送参加督导单位动员会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进行民主评议(兼任部门一把手的还需在兼职部门民主评议,兼任职务多的可选一个兼职主要部门民主评议,评议之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应与领导干部本人见面),主要评议征求意见够不够、准不准,查摆问题透不透、深不深,有没有要补充的问题。要及时把干部群众评议的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领导干部。对评议满意率低的,要重新组织自查问题,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直到群众满意为止。评议结果要纳入评估报告。
4.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完成后,将各督导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县委督导组的评估报告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各乡镇、县直部门对下属基层组织、二级机构第一环节工作开展自查、评估及对征求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参照本通知,采取压茬推进的办法,逐级进行,间隔时间一般在半个月左右。
附件:
1.《ⅹ ⅹ单位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表》
2.《ⅹⅹ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表》
中共湘阴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附件1:
单位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表
评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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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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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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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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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
到的
“四风”
方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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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
充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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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表
姓名:
评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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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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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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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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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
到的
“四风”
方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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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
充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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