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发〔2017〕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8-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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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我县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促推县域经济提质提速发展,结合县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一)将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抓手,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壮大战略的首选战略,始终高举招商引资的大旗,高扬招商引资的大势,以开放创新的理念大招商、招大商,持续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二)将优化环境作为吸引投资的首要任务。全县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投资审批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速建设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体系,着力消除影响招商引资的市场壁垒,下大气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项目建设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招商形象”的浓厚氛围,努力提升湘阴投资的吸引力,推动项目、资本、技术、管理向湘阴聚集。(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政务中心、法制办)

(三)将招商引资的机遇和优势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强劲动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总结我县区位、交通、港口、物流、产业、金融、生态、人力资源等优势,充分挖掘、展示湘阴优势,切实加强“湘阴名片”“湘阴品牌”“湘阴投资”的宣传推广,让投资客商看好认同湘阴交通区位和产业承接优势,不断扩大“湘阴招商”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着力引进更多高质量、惠民生的大项目、好项目,掀起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新高潮,以招商引资新成效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统战部、高新区、发改局、投促局、贸促会)

二、整合资源,理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

(四)建立强有力的招商工作机构。由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优配强全县招商力量,进一步提升县投促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统筹协调、信息发布、项目接洽、项目服务、安商亲商、内外联络、督查考核等能力和水平。县投促局要全面搭建全县招商引资发布管理平台,建立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体相结合的立体招商体系。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县投促局的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人社局、编办、投促局)

(五)建立整体联动的招商机制。县四大家和各部门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担招商引资责任,形成全县上下整体联动、大抓招商的强大合力。四大家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领导根据各自分管工作积极抓招商,其中,县人大主要负责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业和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县政协主要负责文化旅游、宗教旅游等休闲旅游项目招商。县工信局和科技局主要围绕先进制造及配套、建筑建材、电子信息及配套、新材料及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和互联网产业抓招商;县贸促会主要围绕外资外贸、总部经济抓招商;县商务粮食局主要围绕电子商务、专业市场、商贸物流业抓招商;县住建局、房产局、教育局、卫计局、城建投主要围绕城市综合体、建筑总部企业、教育产业、健康养老、医养结合产业抓招商;县农业局、水产局主要围绕特色农业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招商;县文物旅游局、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围绕旅游产业抓招商;漕溪港临港产业园主要围绕商贸物流、临港产业抓招商;县工商联负责做好商会招商、异地商会联络工作;县委统战部、台办负责对台招商和对台农业产业、旅游产业的联络工作;各乡镇(街道)、其它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积极加强对外联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格局,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

(六)配置专业有力的招商队伍。要以“一区两园”(即县高新区、洋沙湖产业园、漕溪港临港产业园,下同)、旅游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承载平台。县高新区、投促局要选优配强一批招商人员,开展专业招商;县贸促会人员配置要优先保证招商力量。县“一区两园”招商人员招聘,按照“园区十二条”要求,可以打破身份限制,实行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制。(牵头责任单位:县高新区、贸促会、编办、人社局)

(七)建立利益相匹配的乡镇(街道)招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区域发展、增强乡镇(街道)发展后劲、实现项目兴乡镇(街道)的根本举措来抓,根据自身地域特色和功能定位抓招商。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发展工业,工业项目一律进园区并以高新区为重点,原则上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新供地,安排进驻工业地产。乡镇(街道)引企入园享受税收分成,并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投促局)

(八)全面发动社会招商。积极支持广东、上海、长沙等地的湘阴乡友组建外地湘阴商会,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实施“引老乡、建家乡”工程,鼓励在外投资者回乡创业,奖励乡友引进外地客商来湘阴投资兴业。搭建招商“一网站、一手册、一微信公众号、一批依托媒体”等宣传平台,积极寻找招商推介会,每年开展有影响力的招商推介活动。广泛发动湘阴乡友争做招商联络人,促使湘阴商友从事的产业实现链条连接和整合发展。县投促局可委托有招商资源优势的社会人员协助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投促局、工商联)

三、突出重点,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九)突出招商重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建筑建材产业、新材料、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和休闲旅游、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抓招商,发展一批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可走出去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高新区、农业局、文物旅游局、商务粮食局、贸促会、工信局、科技局)

(十)拓宽招商渠道。充分发挥县投促局、贸促会、工商联的作用,放宽招商引资视野,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1.抓好亲商安商,依托县内企业以商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高新区、工信局)

2.紧盯长株潭、长三角、珠三角及其它发达地区,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开展精准招商、产业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高新区、工信局)

3.根据要素、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积极策划和包装一批项目,推动项目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投促局、文物旅游局、商务粮食局、农业局)

4.加强产学研合作,跟踪高校与科研院所寻项目,依托高校与科研院所寻找投资商,在科技招商中求突破。(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投促局)

5.建立我县主导产业与国内、省内行业协会合作交流机制,依托各类行业协会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

6.加快湘阴异地商会组建,对接湘阴异地商会、外地驻湘商会,依托商会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工商联)

7.加强与发达地区专业招商机构、知名人士的合作,开展委托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高新区)

8.积极支持工业地产完善配套服务,促进专业招商和厂房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高新区、发改局)

四、提升质量,建立招商项目评估与准入机制

(十一)建立评估和准入体系。要把严格项目评估和准入作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与效益的关键,从产业政策、两型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综合效益、投资进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招商项目评估体系。按园内与园外、工业与非工业分别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决策机制。县“一区两园”项目分别由县高新区、洋沙湖产业园、漕溪港临港产业园会同县投促、环保、发改、工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税、地税、科技等部门和专家初审出具评估报告后,由县委、县政府主管工业的负责人召集上述部门业务主管负责人和监察局、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行业专家进行投票决策,实行决策档案备案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只有经过联审的项目,县政务中心方可受理行政许可。园外非工业项目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召集项目落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会审,报县长审查同意后方可落地。县投促局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评估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拟引进的项目依据评估规则进行评审决策。实行评估决策人责任追究制。(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高新区、洋沙湖产业园、漕溪港临港产业园、各主管局、问责办)

1.入园项目的条件。工业项目进驻县高新区,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一区两园”的产业定位与规划,包括投资强度在内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符合“科技含量高、单位能耗低、税收回报好、环境指标达标”要求,有利于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并在湘阴县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其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00万∕亩、税收回报达到亩均6万元以上,并由县高新区、财政局、审计局共同跟踪审核认定其投资到位率。

投资强度与税收达不到条件,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能增加就业、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安排进入园区标准厂房生产经营。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拥有专利产品,但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或大学生创业,鼓励进入园区标准厂房生产经营。

2.旅游项目须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投资者为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投资开发公司或与旅游产业相关的企业;有利于旅游资源的整合和深度开发的项目。

3.农业项目须符合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方向和《湘阴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和产业化开发,有利于湘阴名优特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民增收增效,初期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4.商贸物流项目须符合我县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规划要求;为知名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

5.文化、传媒、体育项目须符合我县文体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为知名的大型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

(十二)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从项目用地交付后、“一区两园”开出《项目开工通知单》之日起,用地在50亩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8个月;用地在50—100亩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用地在100亩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高新区、国土资源局)

(十三)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凡引进的工业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因投资方原因1年之内未开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款;闲置达2年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税收回报等相关要求的,不能私自交易。凡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在企业投产2年后达不到协议约定要求的,不享受本办法中的所有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奖励支持资金必须无条件退还,并按供地时其基准地价的2倍补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以后不享受政策性扶持项目。旅游、现代农业等其它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开发进度、税收回报等要求的,由县相关主管部门与开发商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凡停产2年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项目联检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对项目进行“腾笼换鸟”。

如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不到相关标准或协议约定而享受了优惠政策的,除依法追偿项目企业违约责任和违约经济损失外,严肃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高新区、投促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

五、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十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凡经县联审确定引进的项目,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对项目的立项、环评、土地供应、建设报建、工商税务登记等工作进行联合审批,按部门承诺的最短时限办理。坚决执行上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求,简化项目备案程序,优化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确保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问责制落到实处,努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政务中心)

(十五)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国家和省市批复明确的重大项目、纳入省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项目,以及全县所有工业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对进入“绿色通道”办理的重大项目审批实行“联合审批、统一受理、集中指导、预约办理、疑难会商、限时办结、规范中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帮促办、政务中心、投促局)

(十六)实行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快速直通车”办法。凡落户我县的工业项目,其手续办理由县高新区、投促局及项目落地单位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均纳入“快速直通车”服务,并按照“编制指南、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申办,精简环节、简化手续,缩短期限、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全面推进“阳光审批”。(责任单位:县投促局、政务中心、高新区)

(十七)实行项目用工帮扶制。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可由县人社、教育、工信、科技等部门,整合全县职业教育资源,帮助企业实现订单式员工培训或协助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帮助培训技术人员。政府培训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倾斜。(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

(十八)实行联点帮扶服务制。入园规模工业企业均安排1名县级领导对口联系,安排1个县直部门单位对口帮扶服务;如有需要,可安排1名公职人员专职服务,以维护其项目建设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帮促办、工信局)

(十九)实行治安挂牌保护制。在入园企业挂出治安联系牌,协助企业维护治安,保证员工安全。对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和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局)

(二十)实行经济环境评估和责任追究制。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向入园企业收取费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资商强行摊派或索拿卡要。每年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经济环境测评,对排名后三位、且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企业反映强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

(二十一)实行企业员工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制。凡入园企业员工及家属,在落户、就读、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牵头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公安局、教育局)

六、加大奖扶力度,完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十二)实行产业项目奖励和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按照《湘阴县促进招商引资实施办法》执行。

(二十三)招商引资奖励。

1.明确奖励对象。建立项目归属制,凡引进的项目都须第一时间在县投促局登记,明确项目引进的中介人和引进单位,对中介人和项目落地单位、协调单位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成本,下同)实际完成5000万元以上,且生产经营在我县正式达产后的第二年度起实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亩平税收达标的工业项目;引进年实缴税收县财政留成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引进投资实际完成在1亿元以上,且直接经营环节在本地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现代旅游项目;引进投资实际完成在3000万元以上,且生产经营在本地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

2.明确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引进中介人和项目落地单位、协调单位的有功人员,按项目正式投产前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后企业对县级财政贡献大小分类进行奖励。

3.凡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100强或行业10强,首次直接投资5亿元或投资规模超10亿元,并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启动建设后,其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中介人特殊贡献奖。

4.规范奖金发放。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奖励对象和金额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分三年按1︰1︰2的比例,在次年的3月底前发放到个人或单位。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5.乡镇(街道)引企入园奖励。对乡镇(街道)引进县高新区的工业项目,且必须为所属乡镇(街道)干部或群众引进的县外项目、引进者实际负责了该项目首次洽谈对接、为项目落地起到了关键联系作用的,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税收,在县财政全额返还给县高新区后,每年由县高新区与乡镇(街道)按7︰3的比例分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高新区、投促局、各乡镇和街道)

七、强化责任,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分管常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投促局。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要明确1名副职分管,明确1名招商引资统计员。(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投促局)

(二十五)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基础工作力度,加强招商引资信息的交流,每月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招商信息及招商引资数据。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领导小组一月一调度、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考核”的调度机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对招商进度缓慢、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限期交账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牵头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项目办、“两办”督查室)

(二十六)严格督查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出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排前3名的乡镇(街道)、排前5名的县直单位,给予经济奖励,并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给予20—50分加分奖励。对未分配招商任务而引进了重大项目的单位,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给予20—50分加分奖励,重大项目由县委、县政府设立特殊贡献奖。全县评定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6个,并分别给予奖励。凡年度没有引进一个招商项目的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凡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力而导致项目流失或项目建设遇阻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投促局、问责办、帮促办)

中共湘阴县委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