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建筑业作为我县传统支柱产业优势,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县由建筑业大县向建筑业强县迈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
1、鼓励建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建筑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土地、房产等过户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鼓励建筑业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开展管理模式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2、鼓励建筑企业提升资质。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资质由一级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承包资质由二级晋升一级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同一年度多项资质(含增项)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支持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
3、鼓励建筑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在我县新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建筑企业。支持外地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服务类企业将总部迁移到我县,对总部企业落户、企业经营贡献、资质晋级、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享受本地企业同等待遇,按照我县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和优惠。
6、优化建筑总部企业服务。加快我县总部大厦建设,对建筑业总部企业及配套服务类企业依企业等级、规模及实际需要提供200㎡以内5年免费的办公用房。在总部大厦购置物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仓储、生产等问题所需土地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三、聚集建筑业发展要素
8、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等文件精神,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领域扩大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建设主体选择上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要求,统一交易规则和范本,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支持本地建筑业发展,综合企业等级、信用评级、税收贡献等方面因素建立我县诚信企业名录库,落实《湘阴县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关细则》,县域内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小于等于400万元的建设工程,在县内诚信企业名录库中采购;政府投资项目采用PPP、EPC等模式投资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县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联合体;PPP、EPC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重点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优先选择我县建筑企业施工建设;鼓励县内商住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作,强强联合。
9、推进工程总承包。落实《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建筑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上级有关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计价规则、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大力提升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引导我县大型建筑企业通过参与试点,健全精细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管理体系。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代替相应担保范围内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法定保证金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拒绝接受。推行投标保证金承诺制。鼓励保险机构为建筑业企业开发工程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替代各类保证金。鼓励银企合作,搭建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沟通联系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诚信的建筑业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融资范围。县内金融机构应对具备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在建工程项目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为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5、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传统建造方式的变革,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扩大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和覆盖面。到2020年,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18、不断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积极推广绿色建材、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大力发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公共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村镇太阳能运用和可再生能源运用。严格执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房项目要率先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广绿色施工,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逐渐提高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设领域的绿色化水平。
20、不断提升建筑科技水平。鼓励建筑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升建筑业的设计、施工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基于BIM技术施工图审查,支持企业开展深层次的BIM技术应用实践和创新研究,形成产学研用创新合作机制。对重点建筑企业,科技部门在申报国家、省技改经费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技术。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内工程中获奖的,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奖项的,每项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20万元(县外工程获上述奖项的减半享受奖励)。对荣获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荣获本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荣获国家级工法的每套奖励20万元;对荣获本省级工法或科技进步奖的每套奖励10万元。同一个项目(或工法)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可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五、促进建筑业外拓发展
21、提高国内市场拓展能力。推动我县建筑企业及建筑服务企业与省内、国内大型企业形成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体,共同承揽大型工程项目。鼓励企业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国内外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走出去”发展,拓展市场空间。
22、提高对外承包能力。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托驻外办事机构,与当地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宣传推荐我县建筑业企业。密切跟踪我国多(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动我县建筑业企业承接框架协议下建设项目。鼓励县内大型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属国企合作“出海”,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有序拓展,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国际市场,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
23、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依托行业协会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强企”命名和“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观摩、评选活动,并专项表彰奖励,打造“建筑湘军”品牌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优秀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增强建筑业企业品牌意识,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名标”培育库,采取精准培育,定向帮扶的方式,帮助其积极申报注册商标。鼓励建筑建材企业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我县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