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政字〔2023〕5号 A1类 同意公开
熊立辉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湖区村民建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我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完成耕地保护底线目标、恢复耕地任务和新增耕地指标任务。2022年鹤龙湖镇耕地保护底线目标8.86万亩,基本农田面积7.5万亩,目标任务落实到图斑地块。
二、关于“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执法队伍”。根据《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并且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目前,我县已将部分权限下放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将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辖区内村民违法建房行为;同时,建立健全村民违法建房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举报线索。
三、关于“切实抓好《村庄规划》编制”。鹤龙湖镇村庄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正在根据相关政策和下发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鹤龙湖镇具有独特的地理特征,四面环水使鹤龙湖镇河湖划界范围较大,大量现状村民住房在河湖划界范围内;地形平坦、土地肥沃使鹤龙湖镇广布永久基本农田和水面,极大压缩了村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新一轮的村庄规划正在积极对接鹤龙湖实际情况,通过规划农村居民集中建房点和采用“见缝插针”的方法解决村民建房问题。但鹤龙湖河湖划界范围内村民住房基数极大,受建设用地限制,从规划层面仅能引导村民建房逐步退出河湖划界范围,难以实现按组安置,我县将督促乡镇和村委会积极落实一户一宅、空心房腾退和解决“见缝插针”建房的矛盾,协调解决按村布局集中建房点的安置问题。
四、关于“积极与省厅对接,合理利用三调数据”。目前,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已于2020年完成并上报,其现状地类图斑根据政策不能做出调整,其中划定不实的图斑将在每年的变更数据调查中逐步修正。
五、关于“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目前,村民建房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农村宅基地已纳入村庄规划布局,我县将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对接,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规模,保障合理的村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
六、关于“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相关规定,对于存量问题,科学评估,依法依规,分类稳妥处置;对于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坚决拆除。因历史原因在堤防的村民自建房,只能逐步拆除或清理整治,不能拆旧建新。
感谢你们对我县统筹规划湖区村民建房工作的支持。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承办负责人:王锐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柳旭 0730-211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