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答复
湘阴政字〔2023〕4号 A3类 同意公开
吴细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问题”。根据职能划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种养业用地的土地流转,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流转土地所需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的上图入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需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的选址和备案。
二、关于“出台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开发‘四荒地’(荒地、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增加土地储备”。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支持农业企业开发“四荒地”等未利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保障配套的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程序”。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审批程序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选址—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备案—资料报送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项目用地上图入库。
四、关于“对投资较大的龙头企业,建议将其设施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目前农业龙头企业用地在符合乡村振兴产业政策、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申请设施农业用地调整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但必须纳入乡镇、村庄规划布局,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手续。
感谢您对我县关于调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承办负责人:王锐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柳旭 0730-211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