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6 00:00 浏览次数: 1

 

胡国华委员:

一、基本情况

(一)我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近年来,我县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各项贷款持续大幅增长,重点支持了县政府重点工程、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发展。2014年末,金融统计报表显示我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66.46亿元,剔除农发行划转因素影响,我县2014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75.25亿元,比年初增加11.27亿元、增长17.62%,期末全金融机构存贷比高达81.61%,在岳阳辖内六县(市)中排名第一,远远超过岳阳市辖六县(市)平均水平27.74个百分点。

(二)我县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县内各金融机构都将支持“三农”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重点,近年来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投放,2014年末我县涉农贷款(剔除湘阴粮库影响)余额为49.85亿元,比年初增加8.33亿元、增长20.07%。涉农贷款占比高达66.24%,其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各项贷款的增长幅度。我县自2012年初到2014年末三年时间,我县涉农贷款增加了25.32亿元、增幅为103.22%

(三)我县涉农金融机构情况。我县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县农发行、县农行、县邮政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农发行系政策性银行,主要针对政策性粮、棉、油收储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放贷款。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负着县域内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这三家涉农金融机构近年来发放的涉农贷款增长较快、增幅较大。2014年末,我县四家涉农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占到了全县涉农贷款余额总量的82.82%

(四)我县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情况。近年来,围绕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我县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办了林权质押、移民后扶资金质押、经营权质押、“公司+农户”等新的农业贷款模式,县邮政银行在全国邮储行首推“温氏集团+养殖户”的信贷模式,县农行在全省系统内率先开办了“合作社+养殖户”的信贷模式,县信用合作联社根据我县种、养殖大户的经营特点,率先将我县的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提高到了30万元,同时,各行社大力推广“惠农卡”、“富民卡”、“便民一卡通”等,旨在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贷效率。

(五)我县银企洽谈情况。近年来,县政府为了促进银行与企业的有效对接,每年都召开了银企洽谈会,2014年岳阳市第十三届银企洽谈会上,我县33家中小企业签约项目36个,签约贷款金额达10.02亿元,比上年增加1.47亿元,增长17.2%。另外,部分银行主动与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联系,单独召开了工业园区企业对接会,如县邮储银行于20138月,在县工业园,举办了与园区中小微企业的小型银企洽谈会,共与八家小、微企业签约3058万元,同时,邮储银行岳阳市分行与湘阴县政府签订了2亿元的信贷投放意向书。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对规模农户以及农村企业贷款投放不足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目前,农房、农村土地等都不能上市交易,农户与农村企业普遍缺少有较的信贷抵押资产;二是难以达到银行风控管理要求。部分农业企业内部机制尚不健全、风险承受能力较弱;难以达到银行风控管理的要求;三是缺乏产品创新能力。在上级行社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前,基层银行不可能突破相关管理规定;四是缺少相关保障机制。由于我县还没有成立政策性的、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其他担保公司对此类贷款不愿承担风险,政府也没有提供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因此,该类贷款无法得到安全保障,银行缺乏支持动力,也无法有效防范信贷资金的风险;五是问责机制太过严厉。近年来,我县多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持续上升,多名银行负责人也因此而被追责,2013年我县先后有2家银行的3位行领导被免职或停职收贷,2014年县内某银行正、副行长被全部免职。怎样才能既有效落实金融债权,确保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的自身安全,又能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这道难题还有待解决。

三、相关措施

(一)细化相关扶持政策。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将尽快出台扶持规模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各项政策。设立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规模农户与农村经济组织的财政奖补力度,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促进土地、财政政策向规模农户与农业经济组织的倾斜。

(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相关信贷产品的创新步伐、降低贷款的门槛和利率、减少审批手续,可对规模农户与农业经济组织实行名单制管理,密切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创新农机农具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联户担保等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对经营状况好、诚信度高的规模农户与农村经济组织给予更多的信贷支持。同时,加强与政府各涉农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调整和产业整合状况,防范政策风险。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争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吸引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业务,推进涉农保险机构的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更多、更适应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在农村担保抵押资产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推广或试办农村土地附着物保险业务,降低农产品经营风险,为金融机构更好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创造更大的作为空间。

(四)农业企业要主动作为。一是农业企业要加快自身的发展,要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二是农业企业的发展要依靠多方的力量,要通过地方政府、社会、银行、企业成员等多方筹集发展所需资金;三是农业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银信部门联系。

 ()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要健全配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延伸到农业经济组织的各个领域,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要完善农村担保组织体系,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业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平台,解决无抵押、实力弱、融资难等现实问题。

 

               县金融办

20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