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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6 00:00 浏览次数: 1

 

杨四蓉委员:

一、加快培育发展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迫切性。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提质提速。近几年来,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减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指标已相继纳入了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县正在申报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其中一项硬性指标是园区内必须达到8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50%,但目前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只有5家,分别是金为型材、远大可建、金煌硅藻泥、嘉盛德材料、信达富士电梯(其中远大可建在园区外),为确保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申报成功,我县还需成功申报认定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努力加快培育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切实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领导,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成立由分管工业或科技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能明确分工,为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产业发展的日常化工作机制。

2.加大宣传,营造申报氛围。每年定期举办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宣传,加强新闻媒体宣传,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介报道高新技术企业典型事例,推广先进经验,调动企业申报高企的积极性。

3.完善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县政府将尽快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对当年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至少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运用科技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产品在招投中加分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支持力度,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