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郑求安委员:
一、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为妥善解决好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11年10月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湘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据统计,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共有8083人,其中第一年龄段1305人,第二到第四年龄段6778人。目前,补助方式有按县政府文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按相关协议补偿原粮两种形式。一是按照县政府文精神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3670人。其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共2779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891人(在职479人,退休412人),退休待遇标准为280元/月(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5元/月)。二是按照各园区项目与被征地农民达成的协议,实行每年补偿原粮的解决办法,涉及金龙新区和袁家铺镇的友爱、新华、将军和新南村,共7个村25个组的被征地农民3108人,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年600斤原粮,每半年领取一次,全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014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虽然大体上明确了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但是,其保障程度并未高于我县原有政策。一些改变办法:如取消了旧政策的年龄段划分,不再设立单独的被征地保障项目等,在实际执行中还会遇到一些障碍。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政策,结合县里实际,尽快出台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的实施细则。目前,该实施细则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予以组织实施。
二、关于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近年来,我县经济建设较快发展,就业创业呈良好稳定发展态势,我局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工作主线,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开拓进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着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一是积极与远大可建、建华管桩等一批规模企业对接,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劳务交流平台,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二是在今年年初举办了“春风行动”招聘周活动,邀请了县内外百余家企业和用工单位来我县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7000多个,有近2000名求职者通过现场或网上报名的方式与70多家用工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三是将收集到的企业招聘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在县人社局网站、湘阴微生活、掌上湘阴等网络平台,求职者可随时了解、掌握招聘信息,取得较好效果,有效促进了劳动者就近就业,同时也有效缓解了企业用工难题。
我县在推动就业服务工作方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就业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性的同时也是实实在在惠及百姓的巨大工程,当前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招工难”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我县引进和开工项目较多,但产业工人偏少,有一定技能的产业工人尤其缺乏。劳动者就业观念不新、求职意愿不强、就业方式多元化、以及企业待遇不高等主客观原因导致供需之间的矛盾依然及长期存在。二是职业培训工作亟待改进。由于求职意愿不强以及学习专业技能耗时长、花费大、补贴有限等原因,劳动者参加培训积极性普遍较低。同时,县属培训机构能力也有限。为此,需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机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一方面继续做好与企业的对接工作,广渠道、多层面及时掌握、发布就业信息;另一方面积极深入到群众中,多走访了解求职者的就业意愿与需求,把就业服务帮扶工作做到点上,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县人社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