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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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配红委员:
你们在提案中共提出四条建议,下面逐一回复。一是建议新农合个人缴纳经费每人不超过50元。由于农民个人每年所缴纳的基金是由国家来制订的,我们只能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来实施,县级无权减少;二是对于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特殊人群,免交个人经费。目前,新农合对五保户和特困户及部分低保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实施了参保全免,对于其他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其他社会资助来解决;三是对当年未住院又未报销的人,下年度可以免交个人部分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也是互帮互助的惠民政策,有的参合群众可能几年都没有享受过新农合的报销,但有的参合大病患者一次报销就有可能达到全村的参合费用,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新农合的真正意义搞清;四是20元门诊报销,不愿兑换药品的人,在下年度冲抵个人缴纳经费。门诊报销是新农合的一个政策,也是体现新农合惠民政策的一个重要点,而参合所交的基金是国家制定,我们也只能按照国家政策收费。但是,我们将把收集到的相关意见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完善新农合制度,希望各位委员能够理解农合工作的不易。
县卫生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