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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6 00:00 浏览次数: 1

 

林帅委员:

您的提案中建议的空巢老人养老模式,我县已于2011年起新改()建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6个,2013年起新改建农村幸福院46所,2014年起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这些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补贴制度的建立都是从优先保障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难老人需求入手,逐步探索解决农村社会老人养老服务问题。现就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按照《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及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老龄发[2013]5号)要求,我县已投入资金30万元建设了南湖洲镇、金龙镇、名山村、顺风村、友谊村、三井头社区6个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这些示范点都统一加挂“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点”牌子,建立了示范点周边社会老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基础信息库,设置了老人娱乐室、图书室、休息室等场所,有的示范点还添置了老年人助餐器具和康复健身设备等服务设施,让广大社会老年人分享。

2、农村幸福院建设。充分整合利用现有闲置学校、厂房、村委会等设施,按《湖南省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省资助公益金78万元,在我县农村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地资助建设了新村、买马等农村幸福院。这些幸福院都在院显著位置统一挂牌,购置了5张日间照料床位,用于老人日间休息;添置了餐桌及厨房用品,用于老人就餐需要,添置了室内外活动所需设备,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孤寡、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3、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根据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4]3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县财政投入50万元建立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按照保障重点、适度普惠、窄范围起步、逐步扩面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补贴对象范围,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由县财政采购办公开招聘了4家家政服务公司为补贴对象提供理发、家庭清洁、帮助购物等服务。2014年,我县65周岁以上,失能或半失能的困难老人2241人,享受到了240/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

2015年,我局还将按照《湖南省民政厅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新增养老服务床位任务,增大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

特此答复。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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