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丰琳委员:
一、产品标识不合格问题。
湘阴县中小学生校服系县教育局服装厂独家提供,各学校学生校服的面料、底料、辅料、颜色、款式、质量等均没有明显区别,校服布料均系通过了湖南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属合格产品。鉴于上述原因,本着节约的原则,参考外地的经验,湘阴县中小学生校服省去了标识标签制作这一环节。
二、甲醛含量超标及有毒有害面料问题。
湘阴县中小学生校服实行送检制度,校服面料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送湖南省纤维检验局检验,检验依据为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为国家纺织品的一个强制性安全标准。检验项目主要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和染色牢度”四大类。经检验,以上四类均符合GB18401-2010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标准,不存在甲醛含量超标和有毒有害面料的问题。我县2015年春季送检号码为:主料2015295A00223、辅料2015960A00222。
三、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的问题。
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的监管是我们的应尽职责,我们的监管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做细做实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要求,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的监管工作。目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县教育局明确勤管股为学生校服管理部门,并协调县质量技术监察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学生校服的采购、制作、送检、价格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学校听取了家长委员会关于学生校服的相关建议,将所定校服的各项指标要求及价格函告家长,遵循自愿征订的原则,并与厂家签定了合同,要求按期按质交货,建立了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厂家本着美观大方,确保质量的原则,到学校对学生校服量身定做,并将质量送检报告交教育局审验备案。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教育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