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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7 00:00 浏览次数: 1

 

张琼委员:

1、进一步明确村账乡代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账乡代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经管站、纪检(部门)、财政所应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履行村账乡代理工作职能,全面担负起村账乡代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议县政府将村账乡代理工作纳入千分制量化年度目标考核。

2、明确管理机构,强化监督检查,建议县政府成立村账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账乡代理工作,并下发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要成立村账乡代理管理服务中心,按大镇3人,小镇2人的标准配备,负责各乡镇村账乡代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同时,要建立财务人员绩效评估制度等激励机制。

3、加大保障力度,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建议县政府提高干部队伍准入门槛,从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优秀人才和应届财会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中公开招聘村账乡代理会计人员,并确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二是建议对乡镇专抓负责人、村账乡代理中心财务人员和村级报账员定期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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