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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7 00:00 浏览次数: 1

 

高治波委员: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县原来共有投资、咨询、担保类公司44家,通过两年多来的清理规范,目前,全县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共18家,其中有17家在正常开展民间借贷中介业务。据各公司2014年业务报表统计,全县民间借贷融资市场上报累计发生业务1735笔,业务总金额为63038.8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管理压力大。一是缺少法律规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没有对民间借贷从立法的角度提供保障。如何保护借贷权益,违法违规如何处理等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省、市对于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的监管也未出台专门的规范和办法,也尚未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导致监管工作无法可依。二是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对民间借贷融资服务机构的监管主体众多、责任过于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县委、县政府指定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监管民间借贷融资市场,但作为监管主体的金融办并没有国家省级赋予的相应行政执法职能,使得监管工作困难重重,处理难度较大。

2、经营行为不规范。部分中介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较随意,存在例如“故意隐瞒业务量”、“操作流程不规范”、“账目不规范”、“欠缴税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利息收取违规”、“公司员工代为放贷和收息”等违规操作。

    3、风险隐患较突出。一是潜在违约风险大。目前我县民间借贷绝大部分为信誉担保,抵抗风险能力弱,违约成本低,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并且多在体外以现金方式运行,难以准确掌握市场实际规模;二是我县民间借贷融资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公司直接接触借贷资金的代办代收行为,使得借贷关系中的风险系数放大;三是尚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系统。据估计,全县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为10-15亿元,数额大,涉众多,范围广,加之信息不透明,数据难准确,监管手段少,很大程度上监测和管理很难到位;四是目前有部分公司出现中介资金难以及时回笼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所借资金,导致公司无法确保出借人的资金及时到位。

 三、监管所做的主要工作

1、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我县民间融资市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县民间融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县政府金融办设专门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全县民间融资市场进行日常监管;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湘阴县民间借贷融资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民间借贷融资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宣传引导取得实效。县政府多次召开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清理规范民间资本市场专题会议,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投资、咨询、担保类中介机构清理规范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湘阴县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自查报告》等文件,并印发《关于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清理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的通告》1000份。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金融知识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单、手机短信、手机报、湘阴周刊、电视、网络、流动宣传车等手段,深入到各乡镇、企业和社区宣传金融知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模式,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既普及了相关金融知识,增强了老百姓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同时也告诫和教育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和慎重投资理财,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间借贷融资市场规范有序和稳定发展。

3、现场监管扎实开展。从金融办成立至今,由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先后六次对我县民间融资市场进行清理规范检查,找问题,促规范,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专题清理。先后两次对民间融资市场从业者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了全县民间借贷融资市场基本稳定。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一起由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纠纷引发的较严重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4、对违法行为重拳打击。两年多来,针对部分公司违规违法经营的行为,特别是无证经营行为,我们高度重视,态度坚决,依法依规打击处理,坚决制止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从2013年至今,由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11起;由金融办负责对12家公司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下发整改和处理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个别违法违规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强制关闭。对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突出重点和关键,通过专项检查,达到了取缔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片的目的。

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金融办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自觉履职,主动探索,扎实工作,切实加强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的监管,促使其合法、安全、规范、有序发展,为维护全县金融市场稳定,实现金融生态安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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