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7 00:00
浏览次数:
1
易学良委员:
一、湖南驭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拍得我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后,于2013年8月正式开始组织生产。但近2年来,砂石市场疲软,砂石售价持续走低,而拍卖价格虚高,加之驭龙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导致公司一直未缴纳第二个合同年度的资源出让价款。鉴于此,2014年10月1日,市县两级砂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停止了驭龙公司在我县的采砂生产。
二、对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公司认为不仅仅是市场因素和经营者管理不善的原因,还有与省、市、县有关的其他原因。为此,停采后,驭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变更合同之诉。在县人民政府、县砂管办的努力协调下,尽管目前驭龙公司已经撤诉,但要顺利解除合同,还须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经上级职能部门批准,短时间内难以实现。
三、关于你所提“由政府主导组织河道采砂生产,成立砂管局”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15年3月,我县已成立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组织机构人员正在调整筹建中。
四、考虑到长时间停采对我县经济发展及砂石从业人员产生的影响,目前,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恢复采砂生产的方案。此方案一经省市批准,我县河道采砂生产便可顺利恢复开采。
特此答复。
县砂石办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