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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7 00:00 浏览次数: 1

赵新桃委员:

我县高度重视公检法司经费保障工作,自2009年起就实行经费保障机制,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全额拨付外,县本级财政对公检法司等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经费实行全额保障。司法系统含基层司法所公用经费按年人平2.2万元予以保障。同时安排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项工作经费(2015年安排了71.4万元)以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矛盾纠纷调解经费保障问题。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可用财力的增加,在“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前提下,我县将不断加大公检法司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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