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萍、任胜齐、赵木兰委员:
您好!感谢您过来对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关于规范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征地补偿费分配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岳政发〔2011〕4号)已对征地补偿费分配程序、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调处以及在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1、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组织以被征地所在地的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分配。征地补偿费分配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民主理财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程序。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依据有关政策提出,分配方案应包括分配对象范围、分配数额、分配方法、分配时间、争议处理等内容。分配方案审议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由会议代表签字确认。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公示期满,民主理财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分配方案进一步完善,交乡镇农经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农经部门应当定期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各地村、组等基层组织要就地化解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信访、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受理涉及征地补偿费分配的信访案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3、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在以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们将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县征地拆迁工作。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