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王海英委员:
根据提案的意见建议,要加强商品房屋质量管理,需认真落实并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注重监督责任的落实和监管方法的优化,注重监管队伍的建设和监督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对此,我局主要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严肃执法,现场与市场联动,服务与监督并重等措施,促进商品房屋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要求,切实转变管理模式,把质量监督工作重点调整到监管参建多方质量行为和程序上来,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执行湖南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检测等)的质量责任。1、做好监督申报注册工作;2、组织召开首次监督工作方案告知会议,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并签订质量责任承诺书;3、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工作,我局质安站每个监督组对监管项目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4、加强建设项目原材料检测工作,各种材料进场均须报验、坚持“先检后用”原则,杜绝各种不合格材料进行施工现场;5、对重要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的程序加强监督,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同时提交重要分部的检测合格报告,以科学手段保障工程质量;6、做好分户验收监督工作,坚决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物业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把存在的质量问题消灭在对业主交房之前,未通过分户验收合格的,不予以进行竣工验收,促使参建各方和有关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三是加强质量投诉处理,成立了质量投诉受理处置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对住宅工程在建设工程中和保修期内的重要质量投诉,严格按有关建设行政法规及时受理,依据规定程序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杜绝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力求当事各方满意。四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追责机制,组织全站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水平,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讲人情,无原则开绿灯,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范,使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蒙混验收过关,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相关制度、法规予以追责,以制度约束监督工作开展,确保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房屋质量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责任,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处置机制,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县住建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