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邓国晓委员:
一、统一全县教师着装,建设标准仪表教师队伍无疑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它反映了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崇高敬仰,也反映了人们对教师职责的崇高要求。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理应重视自己的社会角色,呼应社会的期待,并通过规范的着装风格,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但是,教师统一着装问题一直没有定论,从国务院到各省地州市均未出台相应的统一标准。就连制度法规十分完善的西方社会也没有统一的教师着装要求,可见,教师是否统一着装,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今后是否有个定论,现在还不得而知。个中缘由大致是:其一,教师着装是无言的课本,反映时代进步风貌,弘扬文化多元,彰显健康个性的着装,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的功效。其二,教师职业的表象特征虽然较为单一,但她能折射社会的各种职业,学生人生多维的职业方向及价值取向,都能从教师的语言、行为、习惯、性格、兴趣、爱好,包括服饰风格等耳濡目染的情境中受到启迪。其三,不同学科的教师也有不同的着装要求,音、体、美教师可适度讲究其专业特色,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师也难以着统一的工装,理化生实验课也不宜着统一正装。其四,不同学段的学生,不同心境的学生,不同审美情趣的学生对教师着装也有不同的心理要求,所谓因材施教,教师着装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其五,不同的教育环境,着装也会所不同。如节日庆典、大型会议、运动会、艺术节、学生军训、学生餐厅值日等等,教师的着装均会呈现不同的特色和风格。其六,就教师个体而言,身材、肤色、气质、审美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异,教师通过服饰美化人体,扬长避短,打造亮丽的“第二肌肤”,展现自信的个人形象,应予以理解和鼓励。
二、目前 ,我县中小学教师着装确实存在不很规范的现象,特别是近些年,一些超新潮,超前卫的衣着打扮,深刻影响着部分教师的着装走势与风格,个别教师对服饰文化的丰富和多元产生了歧义,因而出现了您提案中所言的诸多怪象,对学生,对社会均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规范教师着装,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是教育部门管理工作中一个严肃的课题。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对教师仪表的明确要求是:“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根据“得体”的总原则,针对目前少数中小学教师衣着不规范的行为,湘阴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衣着服饰的总要求是:讲求整洁卫生,美观大方,朴素典雅,禁止邋遢松散,奇特古怪,艳丽花俏。其它具体要求如下:
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留胡子,不佩带项链,手链、戒指。在教学区不穿背心,短裤、拖鞋。
女教师:不染艳丽的彩发,头饰简洁、鲜明,不夸张,不浓装艳抹,不留不涂长指甲,不穿过高过细的高跟鞋,不穿吊带装 ,细带裙,低胸装,露背装,露脐装,无袖装,透视装,超短裙及短裤。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教育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