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夏伟山委员:
一、针对公共设施的管理问题,我局建立了市政设施综合监管制度和行政效能督查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分管责任人和局属各部门联系路段制度,整合力量,坚持每天上路巡查、配合检查联系道路市政设施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先后下发监管通报和零星维修通知120余次,开展集中行动4次,有效的提高了市政设施完好率和修复及时率。其次,于2013年建立了住建局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巡查制度,成立了网格化巡查大队,从公用事业管理局、城管、环卫、燃气站四个城市管理部门抽调人员,分路段,分片区实施对城区实施8小时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用设施损坏问题。
二、修建人行天桥的问题,我局组织道路交通工具规划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认为人行天桥作为一项公共市政设施的建设,首先要考虑其实用性、经济性,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市民安全出行需要等。我们通过对建设人行天桥的前提条件进行综合的研判,认为我县暂无建设人行天桥的迫切需求。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规定,天桥与地道的设计原则如下:天桥与地道设计布局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适应交通的需要,并应考虑由此引起附近范围内人行交通所发生的变化,且对此种变化后的步行交通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天桥或地道。其中机动车交通量应按每小时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辆/时)计。1、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万人次/时,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0.5万人次/时,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辆/时。2、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万人次/时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辆/时时。3、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干道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时,可每隔300~400米应设一座。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时间超过15分钟时。5、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辆/时,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人次/时。6、有特殊需要可设专用过街设施。7、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结合我县城区实际交通流量,综合分析,湘阴县的交通量目前还没达到这种要求。按技术规范,我局认为目前麻城市还没有建设人行天桥的迫切需求。以后,我局将会根据城市的发展,综合各方面因素在适宜的时候建设人行安全过街的设施。
三、为杜绝下水井伤人事件的发生,我局建立了市政设施巡查制度,坚持每天对市政设施进行一次以上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下水井盖缺失问题,要求责任人必须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安排人员设施安全警示设施,并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井盖增加颜色区分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将城区原有的水泥井盖全部更换为铸铁井盖,此种井盖抗压性较强,且下水井盖基本设置在道路两侧,重型车辆碾压损坏的情况较少,故暂时无计划对井盖进行上色区分。
四、近年来,我县结合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利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湘阴周刊、红网手机报等宣传载体,大力开展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公用设施服务民生百姓的宣传,对重大任务推进积极进行正面宣传导向,用快速有效的反映措施积极应对群众诉求,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努力提升市民群众对公用设施管理认知度,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市民群众爱护、保护公用设施、绿化设施的引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花坛护栏损坏严重的问题,我局根据委员建议,在江东路花坛原有护栏的基础上新加装了一批更坚固的铁护栏。
再次感谢委员对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打造“人文之城、山水之城、宜居之城”的目标,进一步实施公用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为我县公用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县住建局
2015年5月22日